4月11日上午,理学院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,专题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以及纪委相关文件。院党委书记闫明同志主持学习并讲话。
会上,院党委中心组成员首先集体逐字逐句,原原本本的学习了《条例》。会议指出,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工作纪律,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,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会议要求,做好请示报告工作,要坚持政治导向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,具有鲜明的政治性,必须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。
与此同时,院党委中心组结合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《条例》答记者问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《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拓展学习。
院纪委书记郑钰同志宣读了纪委相关文件,号召大家充分发挥纪委的作用,持续巩固学校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,强化队伍建设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。
最后,院党委书记闫明同志对院领导班子、党支部工作以及学院教学评估等方面工作作出总结。